周法宣
“您好,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事?”
“对方欠了我的钱,却迟迟未还,实在没办法,今天想在法院立案,这些是证据材料,交在哪里?”
“好的,麻烦您先将材料拿给我看看。”在三都水族自治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,干警蒙胜翠正在接待一位前来咨询立案事宜的当事人。
“我们初步审查了一下您的证据材料,纠纷争议不大,且您这边也表示对方其实是愿意还钱的,只是一直没有兑现承诺,要不这样,我们先对这个案件进行诉前调解,如果调解成功了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,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,或者申请司法确认,您愿意诉前调解吗?”
“不行,我已经宽限他很长时间了,我不愿意进行调解,无论如何我都要打官司,要法院判决他还款。”
“您是沟通无果才到法院来,诉前调解的意思就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与对方沟通,做对方的调解工作,如果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,您可以拿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,如果对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,您这边就可以直接拿调解书和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裁定书跟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调解成功后,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的,诉讼费减半收取,申请司法确认的,免缴诉讼费。即使双方争议大,最后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,我们也会及时立案,移送到审判部门进行审判,不耽误你们的诉讼时间。”
“如果能及时调解,又有法律效力且少交或不交诉讼费,那再好不过了,我们也不熟悉法院的调解流程,我们也不想开庭,来回奔波,费时费力,是我们理解错了,我们愿意进行诉前调解。”
在三都水族自治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,这样的对话每天都会出现很多次,从一遍遍地跟当事人解释沟通什么是诉前调解,到当事人主动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,立案庭的法官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。
蒙胜翠说:“不管是婚姻家庭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物业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民事纠纷,只要符合诉前调解,我们都会想办法为当事人选择最便捷、最合适的方式来化解纠纷,并且利用午休、下班时间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办理立案、调解、出具调解书或裁定书,用实际行动践行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,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。”
今年以来,三都水族自治县法院出具“诉前调书”共154份,出具“诉前调确”共33份,调解成功金额达3857万元,经诉前调解及时履行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107件,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4万余元。诉前调解工作成效初显。
法官寄语:
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“天下无诉”“以和为贵”“家和万事兴”的价值追求,崇尚人际和谐的社会环境、家庭环境,和谐无诉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和智慧经验的重要体现。“无诉”的理念不是杜绝一切诉争,而是更加注重实质和谐,强调通过多种渠道妥善化解纠纷,实现定纷止争,促进社会和谐,促进经济发展。